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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常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

 2014-02-13 | 阅读次数:16986

关于调整常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

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:

为进一步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关系,促进资源节约及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省物价局关于常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》(苏价工[2013]212号)精神,经市政府同意,决定调整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。每立方米由现行2.20元调整为2.45元,每立方米上调0.25元。

二、实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政策。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家庭每户年用气600立方米及以内的执行第一阶梯气价,价格2.45元/立方米;年用气量超过60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气价,价格2.94元/立方米。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年第一阶梯基数增加60立方米。阶梯式气价以一年为结算周期。

三、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,不实行阶梯式气价,每立方米销售价格统一为2.55元。

四、建立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。当购气价格涨跌累计幅度达5%时,原则上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同幅度调整。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为一年。若周期内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5%,或者在同一周期内已实施联动,但购气价又发生变动的,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。

五、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优惠。经市民政局、市总工会认定的 “城市低保户、三无人员、特困职工家庭和农村五保户家庭”,每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及以内的不调价,仍按每立方米2.20元价格计费。

六、实施时间

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从2013年1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,即2013年11月1日起的第一次抄表气量仍执行原价,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。

常州市物价局

2013年10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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